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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审计局主要职能介绍
(一) 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本县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的措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订全县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 直接进行下列审议:
  1、 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 县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 县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县本级重点建设基础上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 乡镇政府的财政收支,及乡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5、 县属地方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害情况;
  6、 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或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7、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 承担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及授权的审计事项。
(五)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 负责县本极经济责任审计。
(七) 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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