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
2、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
3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a、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姻关系的;
b、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c、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4、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保守其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在执行业务中取得的相关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